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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评选表彰范围: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即指国家正规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外的,包括民办的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(协会)、城乡社区等举办的属于非正规教育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。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各类成人高校、高职高专院校、成人中专、成人中学以及各级党校、行政学院等不在此次评选范围。

  二、本次评选优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是根据遵纪守法、诚信办学的原则,对其教育培训质量、社会信誉、办学水平进行评价选拔。

  三、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以客观、公正为基础,坚持机构自愿、政府指导、社团组织、多方参与、社会监督的原则。

  四、本评选表彰工作,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,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领导、实施。具体评选工作由各地方、行业成人教育协会组织评审推荐,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协调,并负责评选表彰的事务性工作。

  五关于申请条件、推荐方式、评选条件、工作程序、表彰方式以及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《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评选表彰办法》。

  六本次拟评选表彰100个左右优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其名额应考虑不同地区培训机构数量差异,应兼顾到各培训机构举办者类型(民办的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团协会、城乡社区等举办)和各培训机构业务类型(IT培训、外语培训、管理培训、职业证书类培训及其他类培训)等。

  七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安排:

  1.  方案策划、发文通知阶段:812日前

  2.  申请、推荐阶段:813925,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各地方、行业成人教育协会提出申请,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推荐。

  3.  评选、征求意见阶段:9261020,各地方、行业成人教育协会进行调查、评价提出评选推荐意见并征求地方教育等行政部门意见后,报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。

  4.  综合平衡阶段:10211031,由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对各地方、行业成人教育协会提出的评选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平衡,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。

  5.  公示阶段:1111110,对初步评选的候选机构名单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。

  6.  最终确定评选结果、准备表彰阶段:11111120,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作出评定,并在征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意见后确定评选结果。

  7.  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年会开幕式(拟定于1127召开)上,向被评选出来的优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颁发牌匾和证书,隆重进行表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