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选表彰范围: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即指国家正规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外的,包括民办的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(协会)、城乡社区等举办的属于非正规教育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。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各类成人高校、高职高专院校、成人中专、成人中学以及各级党校、行政学院等不在此次评选范围。
二、本次评选优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是根据遵纪守法、诚信办学的原则,对其教育培训质量、社会信誉、办学水平进行评价选拔。
三、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以客观、公正为基础,坚持机构自愿、政府指导、社团组织、多方参与、社会监督的原则。
四、本评选表彰工作,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下,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领导、实施。具体评选工作由各地方、行业成人教育协会组织评审推荐,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协调,并负责评选表彰的事务性工作。
五、关于申请条件、推荐方式、评选条件、工作程序、表彰方式以及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《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评选表彰办法》。
六、本次拟评选表彰100个左右优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(非正规教育类)其名额应考虑不同地区培训机构数量差异,应兼顾到各培训机构举办者类型(民办的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团协会、城乡社区等举办)和各培训机构业务类型(IT培训、外语培训、管理培训、职业证书类培训及其他类培训)等。
七、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安排:
1. 方案策划、发文通知阶段:
2. 申请、推荐阶段:
3. 评选、征求意见阶段:
4. 综合平衡阶段:
5. 公示阶段:
6. 最终确定评选结果、准备表彰阶段:
7. 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年会开幕式(拟定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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